关于印发《管店镇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7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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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政〔202235

     

    关于印发《管店镇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的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已进入森林火灾易发时期,我镇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了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扑救,特制定《管店镇森林防火、扑救预案》,请遵照执行。

     

     

                               明光市管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管店镇森林防火、扑救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案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森林火灾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镇及各村制定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处置责任制。

    2、专群结合,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半专业扑火队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4、警钟长鸣、常备不懈。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本预案启动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本镇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房产所(林业站),负责森林火情动态变化监测、信息统计汇报、森林火灾扑救协调等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职责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具体职责是:

    1、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信联系,做好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协调扑火队伍调动,确保扑火机具、装备及求援物快速运输,协助提供后勤保障。

    3、指挥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由:

    长:曹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詹绍专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镇长                

       副镇长                

    徐家宁  主任科员              

    许良刚  管店派出所所长           

      员: 杨维明  管店财政所所长          

    马东虎  管店农技站站长         

       管店农机站站长         

    周保修  管店水利站站长       

    井恒泉  管店国土房产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费殿峰  管店国土房产所(林业站)工作人员     

    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井恒泉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实行片区责任制,驻点人员到所在片区进行宣传、检查、督促。 

    (五)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和完善扑救森林火灾、做好扑火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上报。

    三、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报、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镇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要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镇驻点人员、林业站人员要坚持巡山护林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冬至、春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在重点林区有计划地开设巡护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镇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管辖单位要立即向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情况,镇防火指挥部接到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出现重要火情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发现火情1小时内详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气象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3、当发生镇外火烧入或镇内火烧出的情况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镇森林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有,前线指挥所、扑救组、后勤保障组、医疗组及保卫组,其具体分工如下:

    1、前线指挥所职责:制定扑救实施方案;指挥扑救火灾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做好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2、扑救组: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

    3、后勤保障组:根据前线指挥所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救火灾车辆;负责做好对讲通讯系统的组建;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4、医疗救护组: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保卫组:负责起火原因调查和火案嫌疑人员的调查、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扑火现场治安秩序,保障各项扑火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所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4小时以上,经检查确认无火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坚决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等力量为主,其它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五)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村委会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有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森林火案查处

    轻微违章野外用火原则上由镇处理,一般及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案件报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

    六、善后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灾后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再建工程。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管店镇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按施行情况予以及时修改和补充。

    (二)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明光市管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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